筆者於2009年11月21日於星島日報看到報導,長江實業有限公司(或以? 銂搢銗q名義)於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一百零九地段,連同鄰近政府用地,早前提出興建低密度住宅。 筆者一直反對官勾結,如政府用地沒有被 “公開出售”,以私下形式將土地轉移/出售,政府/官員便有 “官商受受”之疑。煩請各政府部門/官員給予 “公開”之解釋。 24/11/2009
你電郵中提及一項位於新界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9約地段的低密度住宅發展,惟並沒有提供有關發展的確實位置或它是否涉及任何規劃申請。 根據紀錄,由於規劃申請編號A/YL-KTN/317的申請人提交了補充資料,該申請曾於2009年11月20日公布以諮詢公眾意見。該申請的位置同樣涉及你提及的新界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9約地段(包括第111號餘段、第112號餘段、第114號餘段、第115號餘段、第116號餘段、第120號餘段、第260號餘段(部分)、第261號餘段、第262號餘段、第263號(部分)、第264號(A-D)分段餘段、第264號(E-H)分段餘段、第266號B分段餘段、第268號(A-B)分段(部分)、第268號C分段餘段及第269號B分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以進行擬議住宅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規劃申請編號A/YL-KTN/317暫定於2009年12月18日由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考慮。任何於法定公眾諮詢期間接獲的公眾意見,均會呈交給城規會考慮。 如本秘書處於2009年12月3日前沒有收到你的澄清,你2009年11月24日的電郵將被視作就申請編號A/YL-KTN/317提出的公眾意見而處理。按有關的城規會規劃指引,已提交的公眾意見(包括姓名,但不包括通信地址及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會供公眾查閱。 如對以上有任何疑問,你可致電本秘書處陸貽琦 (電話: 2231 4835) 查詢。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24/11/2009
多謝城規會對本人的意見作出回覆。如該地段涉及政府土地 "未被公開出售",便給私人 "作發展之用"。那為何還要分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 是否所有發展商或私人都可以在 "所謂的政府土地"即時 "私有化"? 如不,為何地政署不作出反對? 為何城規會接受規劃申請? 為何發展局不撥亂反正,坐視不理?在此希望政府官員/部門更能主動看守市民的財產 (政府的土地/資源)。26/04/2009
閣下2009年11月24日及11月26日的電子郵件已轉交元朗地政處跟進,現回覆如下。 根據記錄,本處至今並沒有收到有關你電郵中提及位於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9號地段(或涉及鄰近政府用地),作低密度住宅用途的換地申請。 一般而言,就私人發展商向政府申請換地,地政處會依照現行土地政策,按一貫的做法處理其申請,包括有關發展計劃已取得相關規劃許可,才考慮該換地申請,以落實按法定規劃框架所核淮的計劃。 如閣下對此事有其他查詢,煩請與本人聯絡。 元朗地政專員 (歐陽少琼 代行) 27/11/2009
根據記錄,本處至今並沒有收到有關你電郵中提及位於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9號地段(或涉及鄰近政府用地),作低密度住宅用途的換地申請。煩請歐陽專員看看城規會給予本人之回覆。根據紀錄,由於規劃申請編號A/YL-KTN/317的申請人提交了補充資料,該申請曾於2009年11月20日公布以諮詢公眾意見。該申請的位置同樣涉及你提及的新界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9約地段(包括第111號餘段、第112號餘段、第114號餘段、第115號餘段、第116號餘段、第120號餘段、第260號餘段(部分)、第261號餘段、第262號餘段、第263號(部分)、第264號(A-D)分段餘段、第264號(E-H)分段餘段、第266號B分段餘段、第268號(A-B)分段(部分)、第268號C分段餘段及第269號B分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以進行擬議住宅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規劃申請編號A/YL-KTN/317暫定於2009年12月18日由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考慮。任何於法定公眾諮詢期間接獲的公眾意見,均會呈交給城規會考慮。 如本秘書處於2009年12月3日前沒有收到你的澄清,你2009年11月24日的電郵將被視作就申請編號A/YL-KTN/317提出的公眾意見而處理。按有關的城規會規劃指引,已提交的公眾意見(包括姓名,但不包括通信地址及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會供公眾查閱。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2009年11月26日之回覆) 一般而言,就私人發展商向政府申請換地,地政處會依照現行土地政策,按一貫的做法處理其申請,包括有關發展計劃已取得相關規劃許可,才考慮該換地申請,以落實按法定規劃框架所核淮的計劃。 那請問城規會/規劃署會否主動(在那情況下會主動)更改土地用途?如發展商(個別人士)要求更改,城規會的“正常”處理方式及程序是如何? 在土地更改規劃後,為何地政署不將土地放入勾地表,而“私下”與發展商(個別人士)進行土地交易? 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給予回覆,以便本人更了政府如何處理土地事宜。 27/11/2009
你電郵中輯錄了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對有關該規劃申請的回覆,及一般如何處理規劃申請/更改土地規劃等問題,由於提及的事宜是屬於城規會/ 規劃署的職能範圍,相信他們會跟進個案及給你回覆。本處重申,至今並沒有收到有關於該發展計劃的換地申請。 至於你電郵中提及有關土地政策事宜,一般而言,現行的土地政策是按規劃的土地用途地帶所訂的框架善用土地,透過賣地、批地、契約修訂和換地等措施,讓市場將有關土地作適合的發展,如法定規劃框架所核准的計劃涉及私人土地,業權乃屬於私人發展商擁有,政府不能將私人土地放入勾地表。至於私人發展商向政府申請換地,以落實按法定規劃框架所核准的計劃,政府會按一貫的做法處理發展商的換地申請。 如閣下對此事有其他查詢,煩請與本人聯絡。 元朗地政專員 (歐陽少琼 代行) 0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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