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2010預算案咨詢

由於2010年財政收入增加及預計2011年通脹升溫,筆者個人意見如下:
1. 每個私人住宅家庭可得到每月不多於HK$300.00的電費津貼,為期不多於12個月。(以800,000家庭計,2011年政府津貼約2.8億元);
2. 每個私人名義稅單可獲一次性退稅不多於 HK$2,000.00,不論該稅單是否於上一年度曾繳稅否,作為交通津貼。(以3,000,000個人計,2011年政府退稅約6億元);
3. 個人名義自用私人住宅差餉每季豁免不多於$1,500元(資助房屋除外)。(以200,000住宅計,1.2億元)。
4. 年滿60歲香港居民(移局外地者及同時持有外國戶籍者除外),不論貧富,應給予一次性HK$2,400的生活津貼。(以150,000人計,0.36億)。
5. 工務員(收入HK$15,000或以下者)加薪不少於5.5%,(收入HK$15,001至HK$70,000者)加薪5.0%,(收入多於HK$70,001或以上)減薪不少於5%。由於高薪工務員已不再以服務市民為任,多想退休後加入大財團,因此他們只可以有負加薪金。如高薪工務員(薪金多於HK$50,000或以上)(必須於升至此薪金時書面確認)書面確認退休後不會加入/服務商界,則其薪金應可有不多於5%的調整。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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