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7-1-2011譚凱邦稱,The Icon投訴人後來向屋宇署 投訴,據屋宇署向投訴人的回覆,指項目發展商榮豐國際 已向中原提供有關資料,售樓書內的「發水」資料也無違反規定,不過中原沒有列出,發展商亦無審核中原的宣傳資料,而銷售手法不屬屋宇署規管範圍。
對於上述聲稱,筆者有以下疑問:
1. 屋宇署收到的是什麼投訴?
2. 屋宇署會怎樣/會否向發展商了解?
3. 屋宇署是否使用 “售樓書”的名字?
4. 中原地產所提供的資料,是否 “售樓樓”?
就上述前3項問題,筆者直覺屋宇署並不會直接回應其投訴,而會要求投訴人自行到屋宇署了解其資料真確性。但筆者直覺認為屋宇署有回覆 “不會審查宣傳資料及銷售手法不屬屋宇署規管。
筆者相信政府是希望給予發展商更多誘因重建市區,但政府有否考慮市區土地越來越珍貴。一加一減之下,政府是不須提供任何誘因給發展商。
筆者認同政府要遵守法例,因此政府在舊土地契約上仍然是要遵守其法律地位。但政府不要忘記,舊土地契約於100多年前所訂,與現時城市規劃,土地用途、高度限制、年期等都有很多出入。因此,政府有必須在舊有土地契約要求更改時進行一些必要修改。例如:-
1. 年期至2047年或要求更改土地契約日起計後50年;
2. 土地用途必須附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
3. 所有額外所得樓宇面積要給予補地價;
4. 如樓宇須要預售,亦要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監管;
5. 對於相關部門曾提出,預售樓花單位應為不少於50%單位數目。但不知政府問題還是發展商聰明,第一次申請預售只得數戶,那是什麼原因?
6. 對於售樓問題,為何政府要將責任推給地產建設商會?香港有限多專業學會,學會會員受到規管,但地產建設商會是什麼機構?他以什麼法例去調查會員?就以上一次政府要求調查長實售樓問題,地產建設商會的答覆如何?為何政府要害怕調查發展商?
7. 對於舊地契到期是否自動績約?績約多少年期?政府/官員應一視同仁,不應受到威迫或利誘去任意進行。例如薄扶林花園地契租約到期自動續約,為何政府要強收海運大廈,其背後受某些人/機構/想法所影響?政府想表達給社會什麼的訊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