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後炮對於專業人士/有錢人申請land exchange / lease modification有以下的意見。
1. 申請人在申請前/時,完全沒有違反住何的政府規則,即時申請人沒有被訂契、沒有building order、沒有僭健、沒有私下侵佔政府土地等。
2. 政府各部門應 “認真實地視察”,而不是 “媽媽乎乎” 的到該土地行一轉便算,要了解是否沒有任何違反地契/侵佔/僭健等。
3. 不論申請的土地是用作花園或住宅用途,都應以該區樓宇/土地市值乘以1.3倍計算。因為 “難得相連地” 及 會倍增該土地的價值。例如淺水灣以近日成交價(地面價格)每平方呎約4萬元。如申請land exchange其每呎補地價應不少於5.2萬元,以15,000呎計,即政府應收取不少於7.8億元才算合理。
4. 如申請人將land exchange的土地改為short term waver,政府亦應收取市值租金乘上3倍。以現時淺水灣租金每呎約60元計,即短期租約之租金應不少於每呎每月180元。因為政府會負責為該土地進行斜坡修繕及除雜草之工作。以馬後炮得到的資料,現時淺水灣每月每呎之short term waver 之租值約為1.5元。
5. 該申請用地不可在GIC或康樂(休憩用地)之內。如在green belt申請人應解決如何提供相同土地面積之green belt給予香港市民使用。
6. 政府亦應向區議會及市民大眾發出文件,表示該土地有申請人進行land exchange/lease modification,令程序更為公開及透明。如有任何人士對該土地有興趣該,政府便應將該土地以公司拍賣形式出售。
敬啟者:
回覆刪除有關你於8月11日的電郵,由於電郵沒有提及個別個案,本處對你的概括意見回覆如下:
意見第1點
你提及地政總署在本年7月拍賣的山頂聶歌信山道地皮,其發展地積比率乃是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大綱圖的限制。
意見第2點
本處於6月21日的回覆曾解釋,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的擬議用途應符合城市規劃大綱圖的准許用途。若有不符,申請人必須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才可向本處遞交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
意見第3點
多謝你的建議,但地政總署已有一套準則釐定有關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所涉及的行政費用。
意見第4點
如你對個別申請有任何發現,請提供更詳細資料以便本處跟進。
港島西及南區地政專員
(施子萍代行) 30/8/2010
多謝地政署之回覆,現有以下跟進問題:
對於有申請更改用地(land exchange)之代表以政府早前出售山頂的土地作為批准更改之理由,筆者有以下意見:-
1. 山頂前政府宿舍用地,對於更改發展參數,是作為吸引發展商及拉近市場的距離。
2. 作為green belt/ gic/康樂用地等,申請者必須提出有力證據,申請者可以於區內近提供大於或相等面積之green belt / gic / 康樂用地,否則該區更會少了上述用地。
3. 如申請者真的希望再繼續申請手績,政府應要求申請者增加HK$50萬的行政費及 免息存放HK$5億到庫房,作為日後有能力補地價的證明。
4. 另政府必須重新派員到現場了解其山邊不少於1,000平方呎是否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屋後是否有違例建築等。 11/8/2010
敬啟者:
你於6月7日的電郵,已轉介本處跟進。由於電郵沒有提及個別個案,本處對你的概括意見回覆如下:
意見第1 & 2點
本處在審核有關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下稱「該申請」)時,會翻查本處檔案紀錄和進行實地視察,以核對該申請所涉及的私人地段(下稱「該物業」)或政府土地是否有違反地契條款或佔用政府土地。如發現上述情形,本處會要求申請人改正。
意見第3 & 4點
地政總署評估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的補地價,是以該物業在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前後的地價差別為準則。所有估價均以市值計算,其中已考慮該申請在增加地積比率或合併土地(如有的話)後的價值。如申請人將換地申請改為租用政府土地,租金均以市值計算。
意見第5點
一般來說,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的擬議用途應符合城市規劃大綱圖的准許用途。若有不符,申請人必須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才可向本處遞交修改地契條款或換地申請。
意見第6點
經審核後,本處會將該申請送交各有關政府部門,包括民政處,進行諮詢。民政處會諮詢和收集區內人士的意見,轉介本處跟進。如有部門發現該物業有其他違規,本處會要求申請人與有關部門跟進以改正違規情况。
多謝你的意見。
港島西及南區地政專員
(施子萍代行) 21/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