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發水樓 及 何文田賣地

對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 “發水樓” 問題的咨詢,馬後炮個人認為是不須要的。為何房地產商人在發展物業時可以得到特別優惠。據咨詢文件指出,房地產商人可以得到超過40%的總建築面積 “發水” 另加 建築事務監督超過35項的批准,即一個地產發展項目,最多應可 “發水” 超過50%。另外政府認定房地產發展商最少應可得20%的發展利潤。規管不法鎖售手法亦不能用於地產商。請問香港政府對於小市民/小企業有那一種實質的支持。

房地產發展商賺取最大利潤是應該,但政府不應給予任何優惠。房地產發展商應自行設計其項目得到最受歡迎,獲取最大利潤。有多少停車位,有多大的會所,有沒有露台,以什麼方式興建,等等都是發展商的問題,政府不應亦不該提供優惠。就以窗台為例,以前窗台是送給買家,現時政府提供面積,買家要承擔費用,發展商賺取利潤,為何會有1贏2輸的局面。不單如此,現時新發展之項目,大部份的單位都要將床放在露台,為何政府要點許發展商如此對待小市民。

但正面看待,所有發展項目所得的50% “發水”,例如停車場,商場,會所等全部免費歸還給 “業主立案法團”,不是發展商控制的業主委員會,那項目的小業主就得到更好的保障及收入作為日常營運之用。

政府經常表示,公務員要高薪養廉,但大多數的高官,在期退休休假或退休後即時找到新的工作,這是否一個很大的瘋刺。

就以近日何文田前山谷道村土地的拍賣為例,所謂的 “估價師” 將未補發水的估值減低至約每呎8,000。以發水後計即每呎只須約4,000元。估價原來都是估下估下。馬後炮都出來估下,以該區 “假豪宅” 指標每呎13,000元計,3年後市場價(樓花)以上升不少於30%計算,即每呎17,000元。又假設興建成本連財務費用每呎約1,500元,即每呎售價約為15,500.00元。政府認為房地產開發商應賺取不少於20%計算,即每呎售價應約為12,500元。以可建樓面86.92萬平方呎乘以正常發水40%計算,即可興建121.7萬平方呎,即成交價應為152.2億元才正確。為何 “估價師”會低估成交價不足100億?

因應發展局及地政署表示,賣地日早上會作出最後地價,希望政府可以真正市值出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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