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南丫島發展

對於發展機遇辦事處協助私人發展商在南丫島興建一個約300萬平方呎的綜合發展項目,筆者個人認為不要 “重復數碼港” 的問題便可。

據報導,私人發展商持有約100多萬平方呎的土地,同時要求政府出租或出售100多萬平方呎的土地,以興建800個房間的 “六星酒店??”、遊艇會/渡假村及低密度住宅。

筆者個人認為約300萬平方呎的發展需要很長的時間及金錢的投入。對於投資方計劃的遊艇會/渡假村及六星酒店,會否對現時南丫島漁村式渡假屋及大自然環境有所不配合,或會產生更好的效果筆者不取亦不能推算。但有幾點筆者是希望發表一下:-

1. 筆者仍然堅持,土地是政府寶貴的資源,不可亦不能以私下相討的形式出售/出租,因此要經離島區議會及島上居民投票是否接受這個發展的形式。最好當然是所有香港人都可以提出意見。

2. 土地亦需要公開進行拍賣 或與有興趣的投資方簽署15年期的BOT合約。投資方交還土地及物業前必須要進行全面的維修(包括更換所有的來去水喉管及防漏),另得到最少一位政府高級屋宇測量師及一位私人執業註冊屋宇測量師審核,確認土地及物業可以於5年內不需進行大型/重大維修。屋宇測量師及投資方須為5年內大型/重大維修負上刑事責任及維修責任。

3. 如政府以BOT形式將土地撥給投資方,政府必須小心投資方對土地的規劃,不能將所有公共空間放進政府土地上,應以平均分配。

4. 發展後的交通安排如何? 投資方會否自行興建私家碼頭? 會否方便現有居民及票價會否受到立法會/區議會審批。

5. 發展參數應為 – (i) plot ratio不大於0.5、(ii) site coverage不大於40 及 (iii)所有物業不得高於25米 (香港主水平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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