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對蘇屋村修葺、重建、規劃的一些意見。
蘇屋村入伙1960年代,是香港現存小有大規模之“公共房屋”。因此屋村內大部分之樓宇都曾作出不同程度之維修,同時部分樓宇可能須要作出重建之考慮。本人對“蘇屋村”及“李鄭屋村”有著很深情意結,“李鄭屋村”已全部清拆及重建,不能再作出任何之保留,只可在舊照片及心中回憶,因此希望以此意見為 “蘇屋村”的重建作出一點兒之聲音。
以前之“屋村”設計以人為本,希望 “屋村”內的居民可以有更多的溝通及互助。現時之“屋村/苑”之設計及興建只是以發展商“獲取多於最高利潤”為目的,沒有同時加入“人/居民”之利益為共同目標。
香港房屋委員會近期引入“design & build 設計及興建”合約,是一個很好的進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給予所有專業團體及人士在房地產上的指引。但對於 “公共房屋”沒有太清晰的指示。
社會進步,生活有所改善,對於房屋有了更大的要求。但我們是否太過著意於所謂之改善,而忘記“共公房屋”的原意? “共公房屋”之興建是為了保障香港低收入家庭,使他們可以有容身之地,可惜現時已變了質。
對於“蘇屋村”的重建,本人有著 “自私及大膽”的想法。希望“蘇屋村”能夠在清拆後可以 “疑似原型重建”。以最接近現有地形及外貌重建(layout plan),大廈的高度及其他參數是以現時的標準設計,單位面積可以作出少許更改,以合乎現時有消防、居住面積等之要求。
由於現時人口組合的改變,大多數家庭都是2人至4人,因此“新蘇屋村”亦應以此為設計基準。興建大單位已經過時,因此重建後面積相同,但單位應有所增加。
至於現時地面商鋪,在重建後亦應設置。第一可以“原汁原味”的保留設計。第二可以給予社會機構或中下階層進行商業活動的機會。第三可以給予世界知到,香港特區政府為保留歷史建築出過力。第四可以給予日後“design & build 設計及興建”合約的公司了解,政府不會盲目追求單一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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