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灣仔會展第3期發展

今天看到報章有關灣仔會展第三期的興建問題。現有以下意見興各位分享:-
1. 會議展覽場地是否必須在灣仔興建? 香港國際機場亞洲博覽館擴建及西九可否考慮?
2. 是否必須興建灣仔會展第三期,可否提升/增加香港國際機場亞洲博覽館的展覽功能代替? 香港國際機場亞洲博覽館的實際功能是什麼?
3. 如政府認定非灣仔會展擴建不可,有什麼充分的理據支持 及 須要多少面積?擴建後是否不再須要擴建?
4. 政府早前已表明現時位於灣仔的3座政府大樓內的部門會搬出,政府會否考慮將用地改作會展及商廈用途。這樣可以提供會展面積及增加商業樓面面積。
5. 有意見表示灣仔泳池及運動場興建會展第三期是合適,只要承辦商願意於物業內提供相關設施便可。相信政府必須要加上(1)上述設施必須交還政府及由政府管理,以便設施的收費與康文署相同。另是否可以不興建文娛設施改為商業樓面,於其他地方提供相關設施。
6. BTO為期不多於30年 及 政府應以下列形式收取地價:
每年總銷售額多於40億(妣港幣計算),政府收取不多於10%總銷售額;
每年總銷售額少於40億但多於25億,政府收取不多於15%總銷售額;
每年總銷售額少於25億但多於10億,政府收取不多於20%總銷售額:
每年總銷售額少於10億,政府收取不少於30%總銷售額或3億作為地價收入;
如連續5年總銷售額少於25億,政府可以於下一年度收回整個發展項目及不須要作出任何賠償,及可將項目交由新管理公司管理。
7. 公開招標前必須向立法會及區議會解釋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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