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年1月9日及10日,在報章看到規劃署發出有關北角村新規劃,現有以下個人意見:
1. 投得土地之發展商在日後發展物業時,是否必須要依規劃署現時所使用之空氣流動評估
之模型(本人是在報章中看到的)。如果不會,這個評估便沒有意義。
2. 作為酒店發展之地盤A,為何要有約10米高之平台? 其作用是什麼?
3. 作為住宅發展之地盤B,向西面發展為2座不高於80米之住宅,為何必須要興建在不高於
35米平台之上。為何不能保存現有露天交通總站? 為何不能將2座大廈重地面開始發展,
必須要在不高於35米之平台上發展?是否這個模式之空氣流動是最好的?
4. 作為住宅發展之地盤B,向東面發展2座大廈,沒有提及會否有平台,那規劃署之空氣流
通評估,是以沒有平台或是有平台作為評估?如有平台,其高限又多少?
5. 作為住宅發展之地盤B,(是否設定為綜合發展區),是否可以將交通總站及GIC獨立發展
為一個項目/大樓,在地契上,要求發展商為物業/設施進行興建,因為在報章中所得,
其高限亦約為35米。這個做法可令公共設施集中,亦不會出現不能到達/不能使用之
公共空間出現爭議。
6. 作為住宅發展之地盤B,有16.15萬平方呎之休憩用地,但沒有注明是公眾或私人,
日後發展商/政府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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