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為香港最寶貴的資源之一,政府不應私下將土地自行批給發展商進行發展,除經立法會同意批給非牟利機構/組織。
就以數碼港為例,政府批出的土地的原因是該地為發展香港科技的地方,但現時該土地的定位是 “高尚豪宅”,所謂的科技用地面積不足總發展面積之1%。這已偏離批地的原意。政府應如何向市民交代。立法會、審計署、平等機會委員會(因對其他發展商不公平)會否跟進此事。
近日中華巴士及太古物業為小西灣巴士廠重建作出申請,當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為,中華巴士及太古除重建自已的巴士廠房亦會連同鄰近的政府土地(巴士站),一起重建,因此其重建的面積亦大為增加。作為政府土地,本人真的不知為何政府、規劃署、城規會,地政總署、路政署等會接受及批准未被出售的政府土地被私人發展商意識上強行佔用。希望政府及各相關政府部門,日後要留意同類事情。
香港有很多G/I/C(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這些用地應包括電話機樓、發電廠、電力轉變站、電力公司/巴士廠房/學校等以優惠價取得的土地。這些土地在轉變其用途時,不能只單單給予少許的補地價便任由發展商自行發展為 “住宅或商業用途”。以鹿茵山莊(由聖基道兒童院及政府附近土地發展而成)、柏濤灣(由西貢三育中學及其附近政府土地發展而成,另多達10多萬呎未被公開使用的休憩用地)。因此本人認為上述土地,如要進行更改用途,最佳的做法是交回政府,以便政府將土地重新計劃其用途或出售。如政府、立法會認為土地已批給相關機構,政府不能收回土地,本人認為那些土地亦應經過該土地方圓5公里受影響之市民/居民/居民組織/屋苑管理公司/屋苑法團等相討,如沒有反對意見,才可到規劃署及城規會研究是否可行,如認為可行,應將其意見交給區議會討論,如果同意及批准其修改,才可將其修改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如通過,發展商才可向政府申請修改用途及必須即時付清所有補地價。
謝謝你1月13日的電郵。
回覆刪除< /FONT>
你所提出的意見,主要與政府的批地政策有關,相信有關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會給你答覆。
就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工作而言,所有規劃申請及改劃土地用途申請,均須按《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中包括就申請作出公眾諮詢。詳情可參閱城規會的規劃指引編號30:「公布修訂圖則申請、規劃許可申請及覆核申請以及就各類申請提交意見」。此外,城規會亦有就擬在「政府、機會或社區」地帶內發展/重建作「政府、機會或社區」用途以外的用途而提出的規劃申請,製定規劃指引(編號16)。上述兩份規劃指引均可於城規會的網頁上載(www.info.gov.hk/tpb/forms/guidelines/html)。
謝謝你對有關事宜的意見,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26/3/2009
多謝城規會秘書處給予回覆及網頁,但本人未能連上。現時未有政策局給予本人回覆。
回覆刪除對於城規會表示更改土地用途會向公眾諮詢,本人亦提出過部份意見(包括衛理苑對出用地改為校舍、沙田源順圍酒店項目及小西灣巴士廠之發展)。
就以衛理苑對出舊牲畜場之用地改為校舍,本人提出反對意見,並不是要阻礙香港高等教育之發展,而是用地之考慮未夠周詳(此規劃已通過城規會之審核)。本人現列出數項反對意見如下:面積細小不及現時紅磡站停車場及 "紅館" 用地。紅館有90%或以上時間是 "演講會"之用途。現時紅隧之車多是人所共識的,日後學生、教師及市民如何進入此校舍及公共用地?所謂有超過6,000平方米之公眾用地,市民如何使用、會否增加使用者日後的健康問題,並沒有作出回應。在本人提出會否有停車場後,政府才增加1個車位,在本人再提出意見後再增加至2層停車場。本人提出質疑為何會有其他機構使用該地,校舍發展人沒有作出回應。由於此用地為政府用地,由政府申請更改,不知是否這樣,政府部門提出的意見會被城規會容易接納。
同樣地本人反對私人發展商將未被批出之土地一起發展,同時因大多數附近市民反對興建高樓而不被批准。
對於城規會之回覆本人深感謝意,希望城規會能在日後審批 "G/I/C", open space, greenland, wetland, country park, etc.等非私人土地時,以保守香港政府及市民土地之代理人身分,更嚴謹地作出審批。這不是要城規會盡快審議或更改現時所有政府用地變成私人用地!!!而其他政府部門在申請改變用途 "作出更保守" 及補地價上亦要作出 "更進取"的做法。因為很難得才可以得到相連地或市區土地,在此事上,政府不應只收取 "些微"的補地價便了事。
但城規會亦很像其他政府部門,沒有正面回應。希望城規會及其他政府部門能認真的看待本人在最後一段所發表之意見。
26/4/2009
謝謝你於四月二十六日的電郵。
回覆刪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審批所有規劃申請及改劃土地用途的申請時,會考慮所有相關規劃因素及就該申請提出的所有意見(包括政府部門及公眾意見)後,才決定會否批准有關申請。至於閣下對衛理苑對出用地的其他意見,我們已轉交規劃署考慮。另外有關批地及其他土地政策上的事宜,我知道發展局已於五月五日給予你回覆。
閣下在信中提到未能連上城規會網頁中的規劃指引,我現附上有關的規劃指引編號10、 16 和30,方便閣下查閱。最後多謝你對香港土地規劃及房屋的意見。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27/5/2009
香港土地、規劃及房屋意見(一)
回覆刪除你於2009年4月26日給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有關標題的電郵已轉交本處跟進,現回覆如下。
因為你的電郵中沒有提供你所關注的發展的確實地址,本處相信你提及的衛理苑對出土地是指位於漆? w道南與公主道交界的地盤。該地盤在《油麻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 S/K2/20》(下稱該圖) 上是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1)」用途地帶。
在2008年10月10日,城規會就理工大學 (下稱理大) 提交的規劃申請批出規劃許可,准許理大在上址興建校舍。根據理大提交以及獲運輸署所接受的交通影響評估,若實行擬議交通改善措施,擬議發展不會對附近道路網絡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此外,由理大提交的發展建議亦包括興建一條由理大現址連接新校舍的行人隧道 (橫跨漆咸道南地下),教師、學生和市民可通過該行人隧道前往新校舍和校舍內的休憩用地。
理大提交的環境評估也證明,若實行適當的緩解措施,從環境角度而言,在上述地點進行擬議發展包括休憩用地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多謝你對土地規劃的意見。
規劃署
荃灣及西九龍規劃專員
( 趙潔儀 代行 )
8/6/2009
很多謝趙小姐及規劃署之回覆:
回覆刪除若實行擬議交通改善措施,擬議發展不會對附近道路網絡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如真的可以改善,為何規劃署或路政署不早作出改善?還有該改善措施的出入在那裡?所謂的不會對附近道路網絡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其定義是什麼?(因為現時已非常擠塞,再擠塞一些亦看不出有什麼分別?)
為何在提出是否有車輛進出才補充、再補充及增加車位數目。是大意還是有什麼其他目的。
新校舍及校舍內的休憩用地即必須要經由理大才可進入,休憩用地是否設於地面、是否所有都開放給公眾、地面休憩用地有多大、如不是設於地面,會設在那裡,是否可以容易知道、進入及使用。
由於 "新校舍" 並不是純為理大使用,其他使用者包括什麼機構?他們會佔用多少面積及其樓層?他們會支付多少建築費、日後會否向他們收取租金、地租等。
8/6/2009
有關你2009年6月8日的電郵,現回覆如下。
回覆刪除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在2008年10月10日批准的理工大學(下稱理大)擴建計劃的規劃申請,擬議的公眾休憩用地的位置和面積如下。
樓層 面積(平方米)
地庫2 745
地下 3345
一樓 165
平台 1465
四樓 215
五樓 400
六樓 1500
總面積 7835
上述的公眾休憩用地將會全部開放給公眾使用。根據理大擴建發展計劃的規劃許可條款,公眾休憩用地的設計必需符合規劃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本署知悉有關上述公眾休憩用地的詳細設計正在進行當中。
有關你提出交通方面的問題,運輸署的回覆如下,如對下面的回覆有問題請直接聯絡運輸署的黃詠茜女士,電話 2399 2511。
運輸署的回覆
由於擬議的交通改善措施需要修改現時理大的地界及改動一些現有的設施,才可以進行擴闊位於漆咸道南與柯士甸道交界處及相關的巴士站遷移及改善工程,因此必須配合理大的項目發展進度一併進行。
另外,理大八期發展項目並不提供私家車泊位于教職員或訪客使用,以減少車流進出所帶來的交通負荷。
有關理大新校舍的使用者及其他有關資料,你可向理大直接查詢。
多謝你對土地規劃的意見。
規劃署
荃灣及西九龍規劃專員
( 方偉傑 代行 )
24/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