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長遠房屋策略咨詢文件的意見

對長遠房屋策略咨詢文件的意見 1. 青年一代的住屋問題是否最重要?另煩請政府在此問題上為 “青年”作出定義,因為市面上對青年有很多不同的介定。政府應訂下明確優先次序,這樣才可有明確的路線圖,解決問題。 2. 劏房。由古至今都有出現的問題,為何現時才重視?日本東京的太空酒店是否劏房?政府現時已有相當劏房資料,那政府認為應由那個部門處理?屋宇署、房屋處、民政署、警方、社會福利署?如果政府都沒有想過由那一政府部門作出統籌處理,那有可能解決問題。 3. 公屋長者。煩請房屋處給予資料,舊型公屋長者的人數?我們很容易發現,舊型公屋有很多長者獨居,他們的子女去了那兒。 4. 公屋富戶。有月入十多萬的立法會議員侵佔公屋多年,房屋處做過什麼,請那霸王離開。如果房屋處只處理沒有能力的窮人,那又怎會得到社會支持。 5. 公屋 “外傭” 及 ”竉物”。前任處長立下壞例可以讓公屋居民養”竉物” 及或有請 “外傭”,他們是否已屬富戶?他們的租金應如何制定。所有新的公屋住戶都必須簽署文件,確保不能養”竉物”及請“外傭”。 6. 公屋車位。公屋是社會對低下層的照顧,為合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看到他們都擁布名貴房車。政府多年來做過什麼?筆者都曾表達過公屋不應有車位供應,可以有少量停車位作上落貨之用。 7. 公屋戶在外地有物業。政府如何處理。 8. 公屋單身輪侯人士。在社會福利的資源分配的前提下,政府應改變輪侯人士的計分方法。在學及或家人同住不可申請、就業與家人同住,而居住面積不是太擠迫戶,亦應不可申請。 9. 市區重建局已失去作為市區更新的目標,只與大型發展商合作製作超級發水樓。因此政府應介入市建局,為市區重建及增加市區房屋供應。 10. 大嶼山發展。政府應加大力度發展整個大嶼山成為商業、展覽及住屋的發展,以減輕政府的壓力。 11. 新界東北發展區、元朗等發展。政府應先檢討收地及用地問題。房運局長表示收地後要預留大部分土地給新界居民興建小型房屋,這又怎可能得到市民支持。公私合作發展應是可行,但應如何管理所謂 “私相受受”,所有發展規劃由政府負責(什麼類型的物業、單位面積多少、有沒有露台、窗台等),發展費用由發展商支付,出售後政府收回相當比例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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