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回應何鐘泰議員於2012年4月17日刊載於明報有關村屋僭健問題

第3段:為什麼「僭建」問題在新界的反應那麼強烈?…市區人與原居民對自己居所的感覺各不相同。若純以守法與否來討論,雙方肯定沒有交集,只有衝突可期。 筆者想請教何議員,市區人的居所不是他們用真金白銀用血汗薪金所購買的,是政府免費送給市區人的? 筆者認為所有物業擁有人都對自已的物業有感情 (除了釘子戶外)。因此何議員這一點會對市區人及原居民引起不必要的關連及衝突。


第四段:在原居民的眼裏,他們居住在自己先祖留下來的土地只是他們的「傳統合法權益」,不是「特權」。他們對自己的鄉土、圍村、祠堂、祖墳風水的堅持、信仰與情懷,市區人也很難理解。 何議員煩請詳加解釋你所指的他們的「傳統合法權益」是什麼? 現時政府要求的可能是何議員有份同意制訂的法例? 政府不是要強行收回他們的土地或房屋,要的是將不合乎法律或法例的違建物清拆至合乎法律要求。這是政府善意的向原居民一直不了解或不清楚的事情作出一次有力及清晰的解釋,要求原居民合作。

對於何議員引述的案例,筆者不能認同,因為何議員所引用的是要收回土地興建鐵路,而現時政府要求的是清拆違例建築物。

對於何議員再指出,政府改善新界交通基建、市區人湧入新界何議員可否這樣理解,政府改善了原居民的生活,增加原居民及市區人的接觸,以增加彼此的了解。對於令新界洋房價格飛漲,不知何議員所指的是什麼,但筆者大膽的假設是因為土地有價,因為可以免地價出售村屋,可以多起幾層,便可以獲得更多利益吧。

何議員亦應理解,香港政府數來都是著重大型/嚴重問題才會出手處理,因此所提出過去少有執法不但在原居民亦在市區。

何議員,請問政府是否應一次性處理所謂 “村屋” 問題? 何議員,請問有沒有數據,現時所謂 “村屋”有多少幢? 有多少幢是原居民自住?有多少是已出售?有多少是出租? 為何出售後,他們後代仍可興建村屋? 為何在外國有屋及有居留權的人,可以在香港興建村屋出售套利? 為何他們出售土地後要政府再為他們找地興建村屋?何議員,我們是否應一起及一次過去探討呢??

筆者並沒有研究「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是什麼,但基本的了解是:

原居民可以在他們擁有的土地上興建不多於3層高(或整體高度27呎以下)及每層面積不多於700平方呎之建築物,而這些建築物不須要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結構等合格。

對於原居民僭健,政府已表示在收到原居民申報後,再依其嚴重性進行/協助清拆。而且政府已容許某些 “非法建築”留下。近日看到一些報導,政府亦有借貸給原居民清拆違例建築物。這是一個很好的安排。

對於所謂1972年前舊有屋地,筆者認為所有建築物都要依法例重建,亦因此,即不存在1972年前或後了。

如有不對的地方,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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