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垃圾收費

對於近日政府提出,垃圾收費計劃咨詢,筆者有少許意見提出。

生活環境好了,我們孩子物質生活更好,垃圾多了是正常不過的事。但我們有否想過,因為我們的生活受到生產商的改變而改變,成為製造大量垃圾的幫凶? 70前的尊貴議員們和政府高官們,不知你們會否記得汽水樽/牛奶樽要按金的日子?

因此在為垃圾徵收費用之前或同時,政府應否先考慮一下,產品包裝的問題?生產商應否以可回收的物業進行包裝。例如汽水/醬油樽(玻璃或塑膠)要回收後再使用? 汽水罐可否回收? 紙包飲料之包裝物料如何處理? 預先包裝食物之包裝袋,正常情況下是否能循環再用,因此應否請生產商想方法?

另外政府表示沒有能力處理垃圾,政府就要向市民開刀,這是什麼的思想。用者自付是那麼好聽的名稱,但政府並沒有從源頭去想,每一件事都是我們小市民的錯。為什麼要用政府醫療服務、為什麼香港有那麼多的長者、為什麼要製造那麼多的垃圾。政府便想出懲罰性的強醫金(自願醫保)、強積金等幫助政府的銀行過度金融難關,但就不理政府銀行收費及回報是否能夠幫助小小的市民。政府銀行擁有約70%香港市民的強積金,希望政府可以將其比例減至不多於40%,以減少香港小小市民的風險。

對於政府要向市民徵收垃圾費,最不能接收的是由管理公司代收。因為政府從沒有想過更改344章大廈管理條例中,管理人/公司向小業主收取不少於(即應收取)10%管理支出作為管理人酬金 及 公契管理人必須於入伙後2年為小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而不是發展商以管理委員會代替。筆者最少有3年提出要求修改此不合理的法例,但都未有任何消息。為何現時發展商要自行管理其物業,因為他們可以從中獲取巨額管理人酬金,各位可從每呎管理費由以前的不多於1元至現時2元或以上便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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