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今天(2010年8月24日)看到智經研究中心為首次置業提供見意後有以下的想法:-
1.「零首期」房屋:
由政府或撥地予有關機構興建樓價150萬元以下單位,供較低收入的合資格住戶作自住用途。 筆者相信每個香港居民都應有購買樓宇的權利,但如真是低收入家庭,是否應由政府提供“公屋”較為合適?為可要鼓勵/鼓吹未有能力者購買物業? 同時智經亦沒有提出150萬以下單位的其他參數,例如單位面積?會否以混合形式發展,即發展商興建部份150萬以下單位,部份超出150萬元?如這樣政府又是否要給予發展商額外優惠? 還有現時政府的按揭公司是可以提供90% (以前為95%)之第2按。首期只須10%(5%)。
2.「半買半租」計劃:
申請人只購買物業五成業權,餘下五成由政府指定中介機構持有,申請人每月以特惠租金租用餘下業權,並可於指定期內以原價回購物業。這個方案亦得到某大學教授認同,但他們都不願/未能提供詳細資料/參數。 筆者認為此方案與現時“居屋”條款相似,政府提供3成折扣優惠,但單位只可以轉讓給 “合資格人士”。以上應加入(一)購買單位面積不可大於800平方呎。(二)樓價應在400萬以或下。(三)樓齡應介乎6年至20年之間,因不應鼓吹“一手樓”之抄作。(四)只可以家庭組合申請及所有成員為Tenant in common。(五)要制定單位出售機制,因為有可能要將單位出售,那應該是“所有人”包括投資者都可以購買或只限“合資格人士購買”或是政府購回後再推出市場給合資格人士購買。(六)為何50%置業後還可以得到“特惠租金”之厚待。(七)租金水平、利息/利率的計算如何?等等實在太多問題要想。
3. 強積金代首期:
容許合資格首置人士一筆過提取強積金款項支付首期,但設提取上限及五年內出售物業就要交還款項。 筆者認為此是可行,但以現時強積金的高行政費及負回報,相信可取得的金額不多,如改為提取全部強積金加每月強積金作供款,就會更有效。至於還款給強積金的規定,應改為供滿樓宇按揭後3年內出售樓宇都應退回已提取金額給強積金戶口。如在期間再次購入物業,則除已提取之強積金外,亦要加入罰款。另限制每人只可使用一次。金額、面積、樓齡之限制同上。
4. 按揭及稅務優惠:
提供更長按揭年期及利率風險保障、五年內未有出售物業可豁免印花稅等。 筆者認為只須延長現時自住樓宇供樓利息稅務扣減方案便可。
5. 增加土地及住宅供應:
穩定土地供應、加快審批更改土地用途、增加逾期未動工或囤地罰則等。 這個與國內打壓方案相類似。但香港應以更宏觀的方向看,政府應在行政方面著手,增加現時印花稅之限額至8%。另限制銀行對1,000萬或以上樓宇的估價及貸款不多於50%、以公司名義按揭的成數不多於40%及利率應為中銀香港按揭利率加500點子,以暫時壓制抄買情緒、對第二房只做40%按揭及利率應為中銀香港按揭利率加300點子,第三房或以上只做30%按揭及利率應為中銀香港按揭利率加500點子。其實香港和國內的情況相同,是因為利率超低而引致過份投機抄買,因此在特別時間要作出特別的安排。
6. 鼓勵「簡約」建築:
鼓勵或在撥地條款中規定不設高級會所、空中花園及豪華大堂,以限制單位樓價。 這點與筆者早前向政府提出的意見相約,但會否限制樓價是另一課提。因為樓價除了 “供” 及 “應” 外,還要看經濟因為。為何1997亞洲經濟風暴及2003年沙士期間沒有人說要多供應樓宇,還要設法提升樓價?
謝謝您日前來函,就智經最新發表有關首次置業政策建議的研究表達意見。
一般而言,大部份人通常因為生育、子女成長、又或結緍組織新家庭而需要另覓新居。
我們相信,符合公屋入息限制的基層家庭,基本上可透過申請出租公屋,解決房屋需求。智經今次研究的主要對象,是超過申請公屋入息上限但又低於過去夾心階層住屋計劃要求的家庭(例如一個四人家庭收入介乎$16,916至$39,000),因為自2002年政府宣布暫停所有資助市民自置居所的計劃後 (包括停建和停售居屋,暫停置業貸款計劃等),這些家庭已得不到任何形式的房屋資助。以現時的住宅樓價而言,置業對他們來說可謂十分困難,甚至遙不可及。
智經提出的多項政策建議,包括零首期房屋、強積金代首期、半買半租、「簡約」建築等,均希望協助上述家庭首次購買樓價不高於300萬元的物業自住。
智經期望所提出的政策建議,能夠引起社會多作討論;而我們亦會將您所提出的意見紀錄在案,以作為日後研究相關課題時的參考。1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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