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環境局及發展局今天(2010年7月28日)高調及高興地表示會以 “發展審批地區圖” 對應大浪西灣 “古蹟” 用地,深表遺憾。因為現時已發現更多的 “保育地”可能受到傷害,而不即時加上規限。
因為政府高官、警方、漁護處、環保局、發展局、地政署、古蹟辦及城規會各方推責 及 向相關人士容忍/有可能通報,就算現時以 “發展審批地區圖” 規管 “已受傷害的古蹟”,是沒有用的。因為依據條例,“已受傷害的古蹟”是不能還原,只可以維持現有狀況。如果沒有容忍,即時採取行動,“已受傷害的古蹟”是可以有得請救。
因此,筆者仍然堅持要求政府修改規例,土地買家於購入土地後,必須先行要取得古蹟辦/發展局/城規會/環境局等發出不反對改變用途通知書後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工程。而古蹟辦/發展局/城規會/環境局等必須依照現時方式向公眾作出咨詢。這此工作新買家可直接向各部門申請或可以交由律師或地產代理進行。以便政府在土地管理上作出更主動的角色來保護香港的歷史/郊區。任何違反此法例的人士,包括業主、工程承辦商等都須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馬後炮
謝謝你7月28日的電郵。
回覆刪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已於8月6日公布大浪西灣發展審批地區草圖。
制定發展審批地區圖的目的,是在制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前,提供規劃指引和規管發展,以及向違例發展執行管制行動。有關草圖的整體規劃意向是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及具有高景觀價值的地方。由於急需擬備一份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整個規劃區暫劃為「非指定用途」,除了農業用途外,任何用途或發展均須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及得到批准。在制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前,當局須仔細分析及研究有關地區的現有情況及設施,從而訂定適當的土地用途。有關的研究結果,將來亦須呈交城規會考慮。
若閣下對草圖有任何意見,可於十月六日或之前向城規會秘書處作出申述。
至於閣下對政府政策範疇的意見,我們相信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會給你適當的回覆。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23/8/2010
謝謝你7月25日及7月28日的電郵 (主旨分別為「香港土地規劃及管理」及「大浪西灣」),因兩封電郵內容大致相同,現一併給予答覆如下。 西灣事件近日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在2010年7月28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政府報告了就西灣事件的跟進工作,並已告知立法會,相關詳情載於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編號: CB(1) 2656/09-10(01)]。城市規劃委員會亦於8月6日將大浪西灣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刊憲,目的是在制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前,提供規劃指引和規管發展。 根據現行機制,當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把某地點列為特殊保育地或考古遺址/具考古研究價值地點時,會把相關資料通告包括規劃署在內的有關政府部門。如接獲會影響任何具考古研究價值地點的發展建議,有關部門亦會徵詢古蹟辦的意見。 閣下其他的建議經已備悉,本署得悉發展局已於8月4日發電郵回覆閣下,指出相關政策局會繼續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研究各項長遠可行的自然保育方案,本署現階段並沒有進一步補充。 於此,再次感謝閣下對自然保育的關注。 規劃署署長(王愛儀 代行)1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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