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公共房屋政策

公共房屋是社會福利之一種,因此入住公共房屋的人士要受到一定之限制。為何香港之公共房屋永遠都不足夠? 以下是本人對於公共房屋的一些意見。

作為香港最重要的社會福利之一,香港的公共房屋做得十分出色,但仍有進步之空間。過往的設計,公共房屋必然會有的 “地鋪” 及 “停車場” 是可以改進的一部份。過往人民生活艱苦,商業活動很少,公共房屋之商鋪提供了/滿足了當時人民必須的商品。

商業物業之發展與公共房屋之發展沒有必然的聯系。現時市區的公共房屋,其附近都會有商業/大型商場之發展。因此房委員再興建商業物業會否與最基本理念有所茅盾。除遠離市區的新開發區外,商業物業的發展是不再須要。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其入住的市民又受著入息的限制。他們的入息基本上只可以足夠日常生活,又何來可以有錢 “養車”。因此 “停車場” 在公共房屋是不應再興建。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因其收入有所改善,不應以收 “倍半或雙倍或市值”租金。應給予他們不多於1年的時間搬離現時單位。如他們日後經濟狀況有所改變,可以再次申請入住公共房屋。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未滿35歲的年青人(除特殊情況外),不能以單身身份申請入住。曾經在電視看到,有一20多歲的年青人,申請到公共房屋,他及其家人用了超過20萬元裝修其單位。這個數字應已超出其容許之資產限額。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入住人士亦不准養寵物。由其入息限制可以想像,為何他們有餘錢可以養寵物。公共房屋應照顧真正有須要的人士。購買及飼養寵物須要多少費用,相信不用多說。因此房委員應即時向有飼養寵物的家庭作出登記,以便了解他們的真正收入,香港市民是否有須要為他們提供福利。

房委會作為香港最大的房屋管理機構,現時已將物業管理交由私人管理公司管理,房委會員工只負責每月之收租事宜及住戶資料的保存及更新,房委會的房屋管理工作會及人手是否已有所減少?

房委會是否須要有自已的建築部門及測量部門。可否由其他政府部門合作,以精簡現時的架構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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