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侵佔政府土地

下為2010年6月28日東方日報之報導,從此可以看到政府部門之不協調,怕做正確的決定。


另外在報導中可以得知,一個不守法紀自私自利的人,不但沒有被法律制裁,而且還可以自豪地要向政府要求將侵佔的政府土地私有化。這就如筆者不滿為什麼 "南區富豪" 可以將侵佔的政府土地私有代一樣。


對於政府只懂得以 "釘契" 方式對應不守法人士,亦是一個很不可接受的方式。因為釘契沒有真正的對犯事者作出處罰。釘契應該要加入以下重點:-


1. 被釘契者必須於釘契日起計1年內主動及認真處理及解決問題;


2. 在這1年內,被釘契者要支付政府費用,計算方式是第一個月HK$100,000元,第二個月HK$200,000元,第三個月400,000元,第四個月 HK$800,000元如此類推。因為被釘契者如不須買樓,他便不須怕被釘契。 當費用達到3百萬或以上時,政府使要給予最後通知,如未能於2個月內報告完成,政府便可以將該土地沒收及拍賣。


3. 政府部門,特別是警察、屋宇署、地政署等,在接到侵佔官地 或 非法(違例)建築等都應即時作出制止及作出檢控,而不是任由犯法者"消遙法外" (對不起執筆忘字,請作出指正),將執法的權力推卸給其他部門。


地政總署對官地被佔視而不見,令違法僭建更加無王管!毗鄰「自然保育區」的西貢麻南笏有官地遭人肆意僭建及非法砍伐樹木,打造成「星級度假屋」,村民向地政總署等部門舉報多年一直未獲正視,僭建面積更愈來愈大。立法會議員與區議員均狠斥當局縱容違規行為,促按章執法,以免官地繼續被濫用。

「講完政府都係唔理,仲就愈整愈誇張!」麻南笏村民鍾太表示,村民一向愛惜村內一草一木,惟自該涉事村屋有新業主遷進後,便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僭建天台、樓梯都不特止,仲霸埋屋前面塊官地,鋪晒地板,掛埋個鞦韆喺度做露台。」

鍾指兩年前有村民發現有關業主霸佔官地僭建後,已即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惜當局至今仍未有任何行動。

加建圍欄鎖閘封路

近日有關業主更將附近樹木砍伐,又於村屋外圍加建有鎖閘門及圍欄,封去通往南面白馬咀的小路,令村民無法取道。

麻南笏村毗鄰自然保育區,已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供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按地政署資料顯示,上述地段為一幅面積約九十二點九平方米的私人土地,獲准興建一座三層高的七百呎丁屋。

不過,就記者現場所見,村屋連同被佔用的官地,面積至少近千呎,高度亦由原來的三層變為四層。屋外搭建的平台直通海邊,儼如一座海邊小洋房。

屋宇署發言人解釋,加建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小型屋宇上的僭建物,如果屬於正在興建中或對公眾構成迫切危險,該署才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否則會轉介予地政署跟進,發言人表示上述個案已獲轉介。

地政署發言人則承認,○七年起曾先後接獲上述投訴,但截至今年六月為止,該署仍未有將該地段上的違規記錄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即釘契)。發言人稱,丁屋業主早前向該署提出,擬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屋前的政府土地作花園用途,現正將建議呈交當局參考。

至於砍伐樹木一事,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證實,毗連上址的山坡有九棵樹木遭砍伐,該署現正跟進有關個案。

議員力促執法取締

「如果證實有人違規就要取締,而唔係任由佢佔用、斬樹同改變環境都唔理。」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容根批評部門執法態度欠積極,促當局依法處理違規事宜。

西貢區區議員邱戊秀亦認為,當局一旦收集到足夠證據,便應該落實執法,以免官地被繼續佔用,甚至「愈霸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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