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心光肓人學校重建

剛看到報導,心光肓人學校希望在原址重建一幢總樓面達103.7萬方呎,35層高2層停車場的校舍,或要求該地與發展商一起重建為住宅出售。

本人早前已表示過關注,「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土地用途,現重覆其重點,如有「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土地持有人,希望將土地改變用途,必須先將土地交回政府,以便政府考慮是否改由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機構使用或撥入下一年度之賣地表中給各發展商投地。因為該「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土地持有人已認為此土地不再適合他們使用。

對於心光肓人學校之重建本人持開放態度。但心光必須先提交為何要重建、重建後之校舍會否增加肓人之學額及增加多少、會否增設住宿(如有會是多少)、師資是否足夠、重建及相關之費用由誰負責,重建後之額外開支多少,政府是否要作出額外之補助等。如由心光自行負責及承擔重建費用,政府應考慮的是新校舍對於肓人之安全及學額之問題(應由教育局及衛生福利局研究後),如可以接受便向城規會表示接受。如不接受亦要表明反對的意見,例如校舍過高/大等。如由政府負責及承擔重建費用,心光是否先要得到相關政府部門,同意後才可展開重建。在未經政府同意/批准前,所有有關重建的開支應由該「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土地持有人獨自承擔。

對於該「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土地持有人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後,售樓收益用作遷校之用。請問,由誰批出土地?由誰負責興建及其相關之費用?政府為何要再批地給予該「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的土地持有人,等他們日後再變賣政府土地。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北角油街

因應規劃署及城規會就上述土地規劃將會於本星期五(2009年1月23日)討論,本人有少許意見並希望城規會委員能聽聽小市民的意見/心聲:
1. 所謂油街之高限,是否指整條油街,不是單單指否能會放入土地冊上之政府土地。以一致性來說,規劃應為油街、電器道及東區走廊等設定高限。
2. 油街政府土地亦應注明,該地不能與鄰地一起發展。
3. 油街政府土地亦應注明,該地不會將 “申延部份” (即東區走廊對下及其近海部份) 計入該土地。“申延部份”只是政府希望可以給予發展商獲取更豐厚利潤的借口。空氣流動評估當然要做。

西九文化區

簡介西九填海區之由來 (歷史)

1991年規劃署提出都會計劃,當中會於西九龍填海約334公頃,以減低西九龍舊區之擠逼及受重建影響須要安置的居民,並建議填海區南端興建面積比現時維多利亞公園還大之九龍區域公園 (約為21.73公頃),[當中應不包括現時之九龍公園之面積。]及讓該填海區與現時舊區打成一片。

但西九龍快速公路(約佔填海區120公頃)將原有新舊分隔。另政府於1998年將原有之九龍區域公園用地改為興建文化藝術區,引起市民之關注及積極之討論。
至2007年政府取消所有以前之計劃或設計重新包裝成為現時之 “西九龍文化區” 面積約為40公頃,以1.81倍之地積比例興建/發展物業(包括展覽館、表演場地、商業大廈及住宅等)。

西九文化區之爭議

有2個基本爭議:一為土地用途、二為文化藝術設施

在過往多次的見議,政府都給予市民印象 “西九” 是一個供應大片市區臨海土地給 “大發展商/大財團” 之好機會。這個印象到目前為止仍揮之不去。亦正如前述,市民恐怕會失去一個約22公頃的區域公園。

過往政府都不重視文化/藝術產業,突如其來的空間,令到一直沉默的文化人/團體都爭相要求進入 “西九”。

西九龍文化區興建之目的

“西九文化區” 興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興建設施吸引外地文化/藝術團體註場表演及或展出展品? 吸引遊客? 培養更多的文化/藝術/創意的人材? 提供更多表演場地給香港文化人/團體? 又或是一個以發展文化為名實為發展商提供土地的項目?

政府或“西九管理局”是要使香港市民 “知到” 及 “相信” 其主要目的並不是輸送利益、並不是好大喜功、並不是為個人名聲,而為整體的香港利益出發。

現有之文化/藝術設施及場地

提供場地給予國外文化/藝術團體表演,只須興建一個合乎國際標準之場地便何,不用整個西九。

吸引遊客,有多少遊客來香港的目的是為欣賞 “香港之文化/藝術”,如要欣賞國外的 “文化/藝術”為何要來香港。好多人都以北京798作為比較,這是一個好例子,798是當地人用上不少時間及心力,吸引當地藝術家聚集的地方,自然聚集,日積月累的成果,以當地特色文化,不作規限。而香港的M+,是以20及21世界的視覺藝術為目的。試問有形之手真的可以做到嗎?為何要限制一個博物館之展品及範圍。要吸引文化旅遊,更應要注重本地文化的培養,因為外國遊客會以觀看 “本地”文化為主。如要看歌劇,為何他們要到香港?

現時香港文化/藝術場地(包括博物館)共有多少個,其總面積又有多大,他們分佈有多散?政府或相關機構有否保存過去5年平均每年有多少人次入場? 如要培養本地文化/藝術人才,這是政策上的改變,如何協助現有/準文化(藝術)人。增加場地設施亦應分散全港,以利各區市民培養其興趣。培養/提升本地文化水平,是希望培養/提升香港“本土”的文化還是“外國”的文化。雖然香港已回歸中國,但管治人才(官員)都是受英式 “精英制度”培育,對外國文化有一定的仰慕。相對於本地市民(中下階層),他們因生活而不能/未能享受所謂之文化/藝術。要培養/提升香港“本土”的文化,應以 “軟件”為先,香港有很多不同類型之博物館,每年有多少人(本地及遊客)參觀?香港有多少表演場地,他們的空置時間或文化表演時間有多少?在過去5年,政府部門有什麼推動/提升本地市民文化/藝術水平的(政策)計劃推出?其成效如何?共培養多少人才?有什麼跟進計劃?沒有本地人才/本土文化,興建怎麼樣的博物館/表演場地,只會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寶貴的土地及增加設施之空置。因為香港(中下階層)市民根本不會使用那些設施。

提供場地給本地文化/藝術團體,只須增建二個至三個標準場地及更新/維修現有之場地便可,因為每個文化/藝術團體都會認為自己的發展最為重要,應得到更多的重視,但香港是一個自由市場,政府只須提供 “足夠” 場地及設施便可。

政府在發展西九的同時,亦應考慮香港現時之文化/藝術場地(包括博物館)之整合。例如尖沙咀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藝術館是否要搬往西九;灣仔的藝術中心又是否要搬往西九,以免日後出現混淆。搬遷後之土地會有什麼用途?政府亦應同時設立一個文化/藝術統籌小組,以推動及培養本土文化/藝術。

西九用地之比例及興建

“西九”應該實實在在地自然培育出一個 “不少於20公頃免費給香港市民享用”的地面公園。即“西九”之發展覆蓋率 (site coverage) 為0.5。“西九”的40公頃面積,以1.81倍發展物業,即約可興建72.4公頃之面積,以發展商之才能最少可獲得25% “發水”面積,即實際總建築面積約為90.5公頃或約980萬平方呎或約相當於4個“國金2期”的總和。

整個“西九文化區”,應由4個部份組成:-
1. 不少於20公頃的免費開放式的地面公園;
2. 約400萬平方呎之文化/藝術建築物(包括香港文化藝術學院,演藝學院之加大版)分佈於整個“西九”;
3. 約330萬平方呎興建 “大珠三角會議及展覽中心”,(政府持有50%的股權)以增加香港會議展覽業之場地及競爭力 及;
4. 約250萬平方呎之商業及酒店用地,會議及展覽中心及商業/酒店用地只可建於鄰近 “廣深港高鐵總站”。因為廣深港高鐵總站將會興建不少於318平方呎之商業用地。即 “大西九”合共提供不少於568萬平方呎之商業用地。

所有商業/酒店建築物不應高於100呎(香港主水平基準計)。所有商業/酒店建築物必須獨立興建,而且每座建築物應相隔不少於15米,各商業/酒店建築物可以 “隧道” “天橋”方式進行連接(如有須要)。所有商業/酒店建築物應以 “興建/營運及轉移BOT”型式給予營運者25年之營運,25年後交回政府/西九管理局,以便 “西九”可以持續發展及或進行大型維修。

所有文化/藝術建築物之設計,應以環保概念、考慮到日後維修及保養之安排/費用、實用性、建築成本及建築期、新舊區之連接等為評分基準,不應只看其設計外表或設計者之演繹來評估。

區內應只可使用 “電動車輛”、盡量使用太陽能及風力能源,以作環保之示範區。

西九與舊區

西九龍填海之原意是為西九龍提供多些空間以減低舊區之密度,但現時反變成增加密度及將新舊區分隔。因此“新西九”之設計必須解決這2個重大議題,以盡量減少反對者之聲音。

如果未能解決新舊區連接的問題,“西九”單車徑就不應興建。如果未能解決新舊區連接的問題,亦即違反之填海之原意及承諾。新舊區之連接越多越好、越寬越好,使2者能真正的共融。這可以使更多舊區市民容易的進入 “高尚” 的住宅區及使用文化區之設施(包括區20公頃之域公園)。

總裁/總監之選用

“西九文化區” 已開始用最高層的行政人員,以便有足夠的時間籌備及發展西九。因此亦出現很多不同的聲音/意見。作為最高層管理人員,總裁/總監級的人選最先決的條件必須是 “個人德行/操手”,第二個條件為管理才能。

行政總裁/行政總監作為西九的執行統領,負責40公頃用地及整個文化/藝術區之發展,有文化/藝術背景當然是好事,但最重要的是:為人正直,不怕得罪大商家/政府,在合約完滿後不能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以免有利益衝突/輸送的誤會。

文化/藝術總監,推動及發展整個文化/藝術區之靈魂,他/她必須要有一定之文化/藝術修養、管理經驗、觸角、遠見及客觀,有推動香港本土文化/藝術為使命的責任心。

發展總監,以發展物業為目的,經常與政府及大發展商周旋,私人利益比行政總監更大。因此他/她的德行(操手)及過往在什麼機構工作都要詳細考慮,在合約完滿後不能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以免有利益衝突/輸送的誤會。

合約年期應以4至5年最為合適,因為他們在制定系統後可以有時間去執行。可以續約,但以12年至15年為期限,即在第2次續約後,要盡快展開新人選之招聘工作。另不應一次過更換所有總監,最好相距6個月至12個月,以便順利交接。

這樣的招聘會否嚴格?有才能的人會否願意申請?如果申請人只顧自己的利益,西九文化區日後會變成怎麼樣的發展項目(會否成為數碼港之翻版)?可否達到政府或市民心中的理想?

整個運作應類似 "海洋公園",不應受到政治/政府官僚所影響。

財務安排

興建400萬平方呎的文化/藝術設施,以每呎$3,000.00元計,約為例$120億元。大珠三角會議展覽中心及商業樓宇的興建,是由個別發展商負責,因此不用政府出資。

如西九管理局的每年薪金支出應不會超過$2億元計,25年即$50億作為薪金支出。在完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文化設施之維修每年亦可以有$1.2億元。

政府持有大珠三角會議展覽中心50%股權,每年應收到一定的股息。25年後,商業及酒店物業交回政府持有,政府可以每10年租約形式,將物業出租。以上2項都可以為西九文化區持續發展帶來固定的財政收入。

公共房屋政策

公共房屋是社會福利之一種,因此入住公共房屋的人士要受到一定之限制。為何香港之公共房屋永遠都不足夠? 以下是本人對於公共房屋的一些意見。

作為香港最重要的社會福利之一,香港的公共房屋做得十分出色,但仍有進步之空間。過往的設計,公共房屋必然會有的 “地鋪” 及 “停車場” 是可以改進的一部份。過往人民生活艱苦,商業活動很少,公共房屋之商鋪提供了/滿足了當時人民必須的商品。

商業物業之發展與公共房屋之發展沒有必然的聯系。現時市區的公共房屋,其附近都會有商業/大型商場之發展。因此房委員再興建商業物業會否與最基本理念有所茅盾。除遠離市區的新開發區外,商業物業的發展是不再須要。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其入住的市民又受著入息的限制。他們的入息基本上只可以足夠日常生活,又何來可以有錢 “養車”。因此 “停車場” 在公共房屋是不應再興建。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因其收入有所改善,不應以收 “倍半或雙倍或市值”租金。應給予他們不多於1年的時間搬離現時單位。如他們日後經濟狀況有所改變,可以再次申請入住公共房屋。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未滿35歲的年青人(除特殊情況外),不能以單身身份申請入住。曾經在電視看到,有一20多歲的年青人,申請到公共房屋,他及其家人用了超過20萬元裝修其單位。這個數字應已超出其容許之資產限額。

公共房屋作為社會福利,入住人士亦不准養寵物。由其入息限制可以想像,為何他們有餘錢可以養寵物。公共房屋應照顧真正有須要的人士。購買及飼養寵物須要多少費用,相信不用多說。因此房委員應即時向有飼養寵物的家庭作出登記,以便了解他們的真正收入,香港市民是否有須要為他們提供福利。

房委會作為香港最大的房屋管理機構,現時已將物業管理交由私人管理公司管理,房委會員工只負責每月之收租事宜及住戶資料的保存及更新,房委會的房屋管理工作會及人手是否已有所減少?

房委會是否須要有自已的建築部門及測量部門。可否由其他政府部門合作,以精簡現時的架構及開支。

蘇屋村之重建

蘇屋村建於1960年代,是香港現存小有大規模之“公共房屋”。因此屋村內大部分之樓宇都曾作出不同程度之維修,同時部分樓宇可能須要作出重建之考慮。本人對“蘇屋村”及“李鄭屋村”有著很深情意結,“李鄭屋村”已全部清拆及重建,不能再作出任何之保留,只可在舊照片及心中回憶,因此希望以此意見為 “蘇屋村”的重建作出一點兒之聲音。

以前之“屋村”設計以人為本,希望 “屋村”內的居民可以有更多的溝通及協助。現時之“屋村/苑”之設計及興建只是以發展商“獲取多於最高利潤”為目的,沒有同時加入“人/居民”之利益為共同目標。

香港房屋委員會近期引入“design & build 設計及興建”合約,是一個很好的進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給予所有專業團體及人士在房地產上的指引。但對於 “公共房屋”沒有太清晰的指示。

社會進步,生活有所改善,對於房屋有了更大的要求。但我們是否太過著意於所謂之改善,而忘記“共公房屋”的原意? “共公房屋”之興建是為了保障香港低收入家庭,使他們可以有容身之地,可惜現時已變了質。

對於“蘇屋村”的重建,本人有著 “自私及大膽”的想法。希望“蘇屋村”能夠在清拆後可以 “原型重建”。以舊有外貌重建,單位面積可以作出少許更改,以合乎現有之消防、居住面積等之要求。

由於現時人口組合的改變,大多數家庭都是2人至4人,因此“新蘇屋村”亦應以此為設計基準。興建大單位已經過時,因此重建後面積相同,但單位應有所增加。

至於現時地面商鋪,在重建後亦應設置。第一可以“原汁原味”的保留設計。第二可以給予社會機構或中下階層進行商業活動的機會。第三可以給予世界知到,香港特區政府為保留歷史建築出過力。第四可以給予日後“design & build 設計及興建”合約的公司了解,政府不會盲目追求新穎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