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西九設計

現時香港文化(包括博物館)及表演場地共有多少個,其總面積又有多大,他們分佈有多散?政府或相關機構有否保存過去5年平均每年有多少人次入場?興建西九文化區的目的是什麼?是吸引遊客還?是培養/提升本地文化水平?是為興建而興建?

如要吸引遊客,請即時研討 “香港迪士尼” 與 “上海迪士尼”之關係。因為我們主要的入場人士為國內市民。香港如何興建亦不能與上海比較,不論是面積或遊樂設施。因此如不認真及時與上海政府及美國迪士尼總部3方研究出可行方案,香港政府應即時停止“香港迪士尼”的運作及收回土地,重新為 “欣奧”設計成富香港特色的旅遊景點,雖然有可能在短期內面對更多失業問題,但可減少日後更大之經濟損失。

培養/提升本地文化水平,是希望培養/提升香港“本土”的文化還是“外國”的文化。雖然香港已回歸中國,但管治人才(官員)都是受英式 “精英制度”培育,對外國文化有一定的仰慕。相對於本地市民(中下階層),他們因生活而不能/未能享受所謂之文化。要培養/提升香港“本土”的文化,應以 “軟件”為先,香港有很多不同類型之博物館,每年有多少人(本地及遊客)參觀?香港有多少表演場地,他們的空置時間或文化表演時間有多少?在過去5年,政府部門有什麼推動/提升本地市民文化水平的計劃?其成效如何?共培養多少人才?有什麼跟進計劃?沒有本地人才/本土文文化,興建怎麼樣的博物館/表演場地,只會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寶貴的土地及增加設施之空置。因為香港市民根本不會使用那些設施。

要吸引文化旅遊,更應要注重本地文化的培養,因為外國遊客會以觀看 “本地”文化為主。如要看歌劇,為何他們要到香港?如香港真的要加大文化/藝術的設施,可將現有的灣仔會議展覽中心改為文化/藝術中心,而西九大部分面積改為興建展覽會議中心。一來政府可以盡快增加現有的文化 “硬件”,二來可以增加香港展覽會議設施及地場。因為現時灣仔的會展如何增加,亦不能及得上在西九興趣一個更大的 “會展中心”。


如有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電力車

在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2009-2010預算案中提出 – 綠色能源及環保概念,本人十分欣賞,這是一個趨勢。曾司長亦表示會主力探索 “電力車” 的可行性。

近日在美國已發展出 “快速充電” 電磁,可於10分鐘內完成汽車電磁的充電,但最快要在2年後才可正式生產。曾司長應對“電力車”充電方案作出更多的選擇,不應只著眼於興建充電站。例如:
(1) 我們可以要求電力車生產商使用同一標準之電磁及充電器,以便統一充電站之設計。
(2) 可以在停車場或充電站,以 “更換”電磁方式代替 “充電”相信這樣可以加快 “充電”的速度及減低電磁的成本(因大量生產),這是使用統一電磁標準之其中一個優點。
(3) 充電 / 更換 電磁之計算,可以80%至90%充電費用作為標準。如電磁只得20%電量,其速度及表現會變得不乎理想,因此電磁在75%電量時,估計車主會主動為電磁充電。及
(4) 充電站 / 更換站,應以更多的方式為電磁充電,例如太陽能及風能,以減少電廠為增加 “充電”而過度使用 煤、石油或天然氣,相應增加CO2之排放。

以上只是本人對電力車的一些個人意見,希望能對曾俊華司長有用,如有不對的地方,請多多指教。

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廣深港高鐵 及 港深機鐵

2009年3月13日在報章上看到有關上述2個工程。

本人希望政府可以考慮將廣深港高鐵之香港總站由原來 “西九文化中心” 改至 “洪水橋站” 附近 或 “落馬洲站”。這個安排,可以減少政府收回土地之時間及爭議、減輕興建之費用、同時可加完成興建與國內盡快接軌。

“洪水橋站”或 “落馬洲站” 作為香港總站除以上好處外,亦有以下得益:
1. 鄰近 “西部通道”
2. 與現時 “西鐵” 接軌
3. 加快改善香港 “西北部” 之發展(即天水圍、屯門及元朗等地),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給當地居民 及 這樣能帶動當地成為旅遊購物、工商物業、住宅等發展更完善之 “新市鎮”。

興建港深機鐵,就正如中文大學航空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羅祥國先生於2009年3月11日於明報指出,興建此鐵路對香港機場的成效有多大?本人認為應即時在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作為對華南其餘4個機場(即廣州、深圳、珠海及澳門)之內陸(Domestic)轉機跑道,現時之2條跑道作為國際性航班之用。東涌居民對人工島之關注,是因為政府沒有清楚 “規限/規劃高度、密度及用途”。在市民心中,政府沒有清晰之規限,即日後可供鐵路公司或發展商任由發展,因此必須於現時作出 “實質性之規限或規劃”,以減低市民對項目之擔心及疑慮。

政府及鐵路公司可否想想,是否有必要將所有鐵路總站都建在政府總部或附近???在香港收地是否能像以前國內收地般容易???興建鐵路是否為了好大喜功???廣州每次興建新鐵路都會新建總站,不知是否為了增加每一個地區之發展,而不集中於 “舊廣州站”。

以上只是本人意見,如有不對的地方,請多多指教。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丁權/丁屋"

前香港政府高官王永平教授以歷史角度於2009年3月11日信報第11頁,寫出他對 “丁屋” 及委任 “新界地王” 劉皇發議員的見解。

對於 “丁屋” 本人亦有一些意見:
從歷史來看,大清國在被迫出讓/出租香港時給英國時,為保障香港 “當時原有居民”,制定香港原居民可以其土地上興建 “指定規模的樓宇,即所謂丁屋”。但在此之前,所有香港居民都是在市場上或政府中購買土地建屋。

在過往很長的時間,很多的 “所謂原居民” 已離開香港移民到其他國家,他們不再以香港為家,其國籍都不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們應否再享有 “興建丁屋” 的權利。

亦因歷史上香港已回歸中國,以上保障 “原居民” 的條例,應否持續。香港基本法列明 “新界原居民” 的福利不變,但保障法是在 “不平等” 、 “在戰爭中” 及超過150年歷史,沒有政府官員有膽量提出修改。

本人認為,應以協相方式解決 “丁屋/丁權” 問題。
所有 “非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 “身份証明文件”原居民 不再享有 “丁權”;
所有 “擁有外國居留權 及或 護照” 原居民 不再享有 “丁權”;
所有 “不在香港永久居住” 原居民 不再享有 “丁權”;
所有於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不乎合”上述條件的 “新界原居民”男丁及其 “合法婚姻在香港所生之男丁” (即到其下一代男丁為止),可繼續享有 “丁權”,以後所有香港市民,都不會再有 “丁權” 或 “丁屋”之問題;
所有 “有效丁權” 不得轉讓或出售,丁屋興建後只可作自住用途,不得出租或出售 (在獲得政府部門發出入伙紙15年後除外),如被發現違規,政府有權 “無償”即時回收其土地及附帶房屋以作政府土地,日後在公開市場投標/拍賣出售。

為了解決現有大量 “丁屋” 興建問題,首先要分別 “不可享有丁權”之申請,餘下享有 “丁權” 的申請,在簽署土地使用條款及確認土地後可即時興建,為了保障建築物安全, “丁屋”入伙前亦須得到屋宇署及地政署共同審批發出入伙紙才可入住。

這只是本人意見,如有不對之地方,請多多指教。

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不知金鐘站作為日後最主要的交通匯集中心,是否與添馬艦作為日後政府總部有有關?在興建鐵路時,走向及站點在港鐵計劃後,在提交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前通過前,會否先交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區議會相討過?


沙中線,不應興建“會展站”及 “中環南站”。同時應在至黃埔花園興建 “輕鐵”接駁至紅磡車站。如有須要興建過海隧道,可否考慮由紅磡或黃埔接駁至炮台山站或天后站或北角站。以作分流之作用,是否有必要興建過海隧道至在金鐘作為總交匯處。


因此港鐵不需要興建油麻地至何文田至黃埔?希望政府可以重新考慮修改鐵路之路線,以減輕興建費用及加快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