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多項意見

2011年9月1日在巴士的電視新聞看到,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先生對政務司司長早前有關 “垃圾言論”作出回應,大家應該對 “公眾人物言論” 有包容。筆者認為張炳良教授(香港教育學院校長)及警隊應要有 “更容人的量度”。

學生們在大學校園和平表達意見,政府及警隊就在不沒有/充足的通知下將校園部份地方畫為 “核心保安區”,使用過分及粗暴的行動將學生推倒,還要秋後算帳式的表示有學生以粗言向警隊說話。請問一個普通人,在被過分及粗暴推倒在地後不可以 “使用發洩式的用詞嗎”?為何張先生及一哥就不能體諒學生呀。

2011年9月1日在巴士的電視新聞看到,衛生防護中心發出言論,表示國內疑似 “重金屬” 蔬菜對香港市民沒有影響,只要以水清洗蔬菜表面的 “重金屬”便可。衛生防護中心應出來表示,供港蔬菜沒有問題。因為如有問題為何政府還可以將蔬菜流出市面? 同時衛生防護中心沒有表示,如有蔬菜不是表面有 “重金屬”,而是整個蔬菜有 “重金屬”,市民又如何解決。

對於早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先生表示香港公務員沒有做老闆的意識,筆者在此要為特區長官們,決策管理層出出氣。香港政府上至特首下至有審批權力的官員都 各自為 “正” – 我才可以話事,其他部門是不用理會的。

就以最近發生的 “英皇集團淺水灣重建麗都商場”項目為例,發展商就以此成功將面積增加由4萬呎增加至超過14萬呎。屋宇署批出圖則,發展商即時重建,到重建後地政署才後知後覺地發現問題。發展局,地政署,土地證記署,規劃署,屋宇署,商務及發展局,旅遊事務處等等,互不通訊,互不從屬,將各方 “透明化”,自以為 “是” “這個是話事人表示無問題的意思。”,希望退休後可以有 “更美好的生活”。

另地政署有一更為不可思異的說法,舊有土地因為屬私人擁有,在其土地上重建超過舊有建築物的面積,是不需要繳付額外地價。但政府有否想過,那些土地可能是100年前批出的,那時沒有規限土地用途,建築物高度及容量,那時只收取當時的市值。到了現在土地重建,政府就應收回 “現時土地市值減去之前土地市值”,同時應加回應有及適時的政府條文及規限於新的地契上。 再者為何舊有地契重建的樓宇,不受預售樓花之規限,那是什麼的道理。

近日看到報導,西半山 “心光盲人院” 、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 、及其他教會都希望將其土地出售/重建。筆者不反對有關土地作出適當的重建。但土地如屬 “GIC”/巴士廠房、電力站、煤氣廠房、電訊/話機樓、學校、教會等共公土地/行業,就必須事先得到立法會大會通過其重建方案。如屬資助機構,重建後多出面積要交給政府重新分配給其他受資助機構。。如要出售土地,即該機構已不再須要那土地服務市民,政府應即時收回。地規會在修改上述土地用途前,亦必須事先得到立法會大會通過其修訂,之後才可繼續其現有之程序。

高鐵之興建,筆者是認為有需要的,但為何港鐵不將其路線由深圳至落馬洲,之後沿用西鐵走線,同時亦以架空方式興建。這樣可以加快興建及減少對市民的滋擾,最重要的是可以減輕成本,特別是政府給予港鐵的 100多億的“顧問費用”。

港英政府批出大量私人體育會土地,他們已享受到高貴的形象及地位,現時政府應適當地將其合併,將多餘的土地收回另行發展。同時亦要將地契年期以每10年為限,使用費應以市價計算,如果他們不接受應收回土地。

第三條機場跑道。筆者認為,如果要用1,500億(通常政府開支都報細數,筆者相信到正真開工應要2,000億元),用10年以上的時間去興建,就不如將費用興建鐵路接駁深圳機場、澳門機場及珠海機場。同時應向國務申請,將上述機場納入香港管理及管冶範圍。相信1,000億都可以有相量。到時香港機場點止有3條跑道,而且可能是世界上最多跑道的機場,我們只須要與廣州白雲機場相討如何分工及合作。有那一位可預知到香港機場會否似碼貨櫃頭一樣,已大不如前?


由於發表此意見後筆者之電郵被 "黑客" 入侵及破壞,不能轉載地政署之回覆。現簡述如下:地政署有去信反對發展商之重建圖則,但發展商上訴,之後可興建樓宇。

筆者亦有追加提問:發展商以什麼理由上訴,上訴委員會成員是什麼人士,就算圖則批出,為何建築事務監督明知地政署反對仍批准/發出建築許可,使發展商未與地政署完達成協議後才批准興建,及建築事務監督有否發出入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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