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長遠房屋策略咨詢文件的意見

對長遠房屋策略咨詢文件的意見 1. 青年一代的住屋問題是否最重要?另煩請政府在此問題上為 “青年”作出定義,因為市面上對青年有很多不同的介定。政府應訂下明確優先次序,這樣才可有明確的路線圖,解決問題。 2. 劏房。由古至今都有出現的問題,為何現時才重視?日本東京的太空酒店是否劏房?政府現時已有相當劏房資料,那政府認為應由那個部門處理?屋宇署、房屋處、民政署、警方、社會福利署?如果政府都沒有想過由那一政府部門作出統籌處理,那有可能解決問題。 3. 公屋長者。煩請房屋處給予資料,舊型公屋長者的人數?我們很容易發現,舊型公屋有很多長者獨居,他們的子女去了那兒。 4. 公屋富戶。有月入十多萬的立法會議員侵佔公屋多年,房屋處做過什麼,請那霸王離開。如果房屋處只處理沒有能力的窮人,那又怎會得到社會支持。 5. 公屋 “外傭” 及 ”竉物”。前任處長立下壞例可以讓公屋居民養”竉物” 及或有請 “外傭”,他們是否已屬富戶?他們的租金應如何制定。所有新的公屋住戶都必須簽署文件,確保不能養”竉物”及請“外傭”。 6. 公屋車位。公屋是社會對低下層的照顧,為合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看到他們都擁布名貴房車。政府多年來做過什麼?筆者都曾表達過公屋不應有車位供應,可以有少量停車位作上落貨之用。 7. 公屋戶在外地有物業。政府如何處理。 8. 公屋單身輪侯人士。在社會福利的資源分配的前提下,政府應改變輪侯人士的計分方法。在學及或家人同住不可申請、就業與家人同住,而居住面積不是太擠迫戶,亦應不可申請。 9. 市區重建局已失去作為市區更新的目標,只與大型發展商合作製作超級發水樓。因此政府應介入市建局,為市區重建及增加市區房屋供應。 10. 大嶼山發展。政府應加大力度發展整個大嶼山成為商業、展覽及住屋的發展,以減輕政府的壓力。 11. 新界東北發展區、元朗等發展。政府應先檢討收地及用地問題。房運局長表示收地後要預留大部分土地給新界居民興建小型房屋,這又怎可能得到市民支持。公私合作發展應是可行,但應如何管理所謂 “私相受受”,所有發展規劃由政府負責(什麼類型的物業、單位面積多少、有沒有露台、窗台等),發展費用由發展商支付,出售後政府收回相當比例的收入。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港鐵可加可減機制

一直以來筆者並不認同香港的港鐵是一個成功的商業個案。港鐵只不個是一個在興建鐵路時 “它”便稱自己為政府機構,政府要提供興建成本、借貸擔保、土地(作為日後與大型發展商共同謀取暴利)的組織。




在物業發展及營運上他是獨立個體與鐵路無關? 我們看到所有港鐵站都有很多廣告及商業收益。亦可看到他們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商場營運上都獲取到很好的成績。



但在鐵路營運上,“它”就變成了一間 “上市公司”,以謀取最高利潤及股東回報為大前提。港鐵興建高鐵,政府要給予100多億的顧問費給港鐵! 又要給予土地發展商業項目。同時點解不能沿用機鐵的路線,而要重新規劃新的路線,但終站是近在港鐵的九龍站呢?請問政府、議員們有沒有認真看清港鐵是上市公司還是政府部門?為何港鐵不能像其它交通工具一樣處理加價事宜。

港鐵可加可減機制

一直以來筆者並不認同香港的港鐵是一個成功的商業個案。港鐵只不個是一個在興建鐵路時 “它”便稱自己為政府機構,政府要提供興建成本、借貸擔保、土地(作為日後與大型發展商共同謀取暴利)的組織。




在物業發展及營運上他是獨立個體與鐵路無關? 我們看到所有港鐵站都有很多廣告及商業收益。亦可看到他們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商場營運上都獲取到很好的成績。



但在鐵路營運上,“它”就變成了一間 “上市公司”,以謀取最高利潤及股東回報為大前提。港鐵興建高鐵,政府要給予100多億的顧問費給港鐵! 又要給予土地發展商業項目。同時點解不能沿用機鐵的路線,而要重新規劃新的路線,但終站是近在港鐵的九龍站呢?請問政府、議員們有沒有認真看清港鐵是上市公司還是政府部門?為何港鐵不能像其它交通工具一樣處理加價事宜。

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西九文化區超支

對於近日報導 “西九文化區” 超支一事,希望政府及各議員們重新翻閱相關建築師的文件及報章之報導。因此政府在簽署合約時沒有加上建築費上限是官員、議員及西九行政人員失職之過。


筆者曾於2010年11月1日表達過有關意見。

於2010年10月25日報章上所得資料,3間建築師公司都表示,開支216億元是沒有問題,其中一間更表示仲會有錢剩。希望政府能夠與相關建築師公司簽約時加入整體建築項目不能超出200億港元,所有超出部份將會由建築師公司獨自承擔責任。

http://mahoupour.blogspot.hk/2010/11/blog-post.html


現在因應時局轉變、官員轉變,筆者有一相當大膽的想法。政府即時將西九管理局及西九文化區之發展規模宿少,兩者必須同時進行,或者可以解散西九管理局改由 “康樂及文化事務處”管理。新管理局應只負責藝術及文化項目,不能有任何商業或住宅物業發展權。西九文化區之面積減少2/3,總發展面積亦需相應減少,政府不應及不能再追加撥款給西九管理局。多出的海景土地作為發展商業或少許住宅項目,政府必須以公開競投方式將土地出售,土地亦應分開多區以便多些發展商參與。

對於官員升職後不再理會香港土地、發展及房屋問題,筆者感到2萬分之失望。

對於發展局、地政署及屋宇署沒有回應筆者2013年3月7日有關是否非法出售土地表示萬2分失望。